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开放档案目录审查问题的几点意见》、《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开放档案目录审查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要求,依法向社会开放应开放的档案。
一、开放范围
这次开放档案的年度为1950——1977年,开放的单位有祁县县委、祁县政府、祁县妇联、祁县团县委、祁县总工会、祁县贫协、祁县工业局、祁县人事局、祁县民政局、祁县教育局、祁县劳动局、祁县财政局、祁县农业局、祁县税务局、祁县卫生局、祁县安置办、祁县政协、祁县财贸委、祁县档案局、祁县计生局、祁县工商联、祁县计委、祁县农机局、祁县经委、祁县精简办、祁县科委、祁县粮食局、祁县商业局、祁县二轻局、祁县体委、祁县供销社、祁县城建局、祁县水利局、祁县县委党校、祁县畜牧局、祁县人武部、祁县城关公社、祁县里村公社、祁县西六支公社、祁县晓义公社、祁县峪口公社、祁县任村公社、祁县城镇、祁县东观公社、祁县贾令公社、祁县古县公社、祁县城赵公社、祁县来远公社、祁县质监局共49个单位,49个全宗,共3983卷,45063条。
经济、科技、文化等档案随时向社会开放,共350条。
二、编目情况:
我馆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制定了《祁县档案馆开放档案工作方案》,并城立了由馆长为组长的三人鉴定小组,对应开放的档案逐卷逐条进行了鉴定划控,共鉴定67个全宗66个单位13682卷,在此基础上,对凡属开放的档案,均以全宗为单位编制了开放档案目录共57册,经济、科技、文化档案开放目录共1册,每册开放目录均有封面、目录说明、目次、备考表,供利用者查阅。
三、利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和组织,持有工作证或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到县档案室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室。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明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县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县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情况。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我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祁县档案馆同意。
四、查阅时间:
查阅开放档案室的时间从公告之日起,每周的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五、承诺:
凡符合利用开放档案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馆查阅开放档案的利用者,我们将热情接待,并提供优质服务,让利用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特此公告。
祁县档案馆
200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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