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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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扯皮, 敷衍塞责, 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三、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四、在执行公务中,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收费、罚款、摊派、检查的; 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七、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