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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作风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和营造优良的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全体人员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中心领导请假、领导不在时通过电话或交待其他人向领导请假。
      3、实行考勤登记。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实行按实到时间和实退时间由本人签到签退登记。请假人员由值班人员记录。
      4、奖惩办法。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履行签到签退登记的上午、下午分别记2分,请假的不记分;第一个签到的奖励2分,第二个签到的奖励1分;规定时间外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旷到扣4分;考勤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扣除4分;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加班的每半天奖励5分,延时加班的每次奖励2分。
      5、考勤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每月汇总报中心领导,作为考核和奖励职工的依据。值班人员要如实汇总职工的出勤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06、修改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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