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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登记制度
来电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中心工作效率的提高,防止一些重要电话被遗漏而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特制定来电登记制度。
1、凡接收外部公务电话,除来电方认为不方便记录的,无论当事人在否均予记录;
2、登记时间以年月日时分计;
3、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来电人、电话主要内容、回电号码、备注等五项;
4、对重要电话要向对方复述记录内容,以免差错;
5、来电登记由值班人员如实记载。
(发布时间:2009-03-31、修改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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