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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登记制度



 

来电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中心工作效率的提高,防止一些重要电话被遗漏而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特制定来电登记制度。
      1、凡接收外部公务电话,除来电方认为不方便记录的,无论当事人在否均予记录;
      2、登记时间以年月日时分计;
      3、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来电人、电话主要内容、回电号码、备注等五项;
      4、对重要电话要向对方复述记录内容,以免差错;
      5、来电登记由值班人员如实记载。
   
   
   
   


(发布时间:2009-03-31、修改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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