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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审批制度



 

发布信息审批制度

    一、所发信息需有正当、明确、具体的来源方。
   
    二、所发信息要合法健康、真实可信。不得有违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不得涉密。
   
    三、按分工初审后,由中心负责人签发后方可上网。
   
    四、有关记录要完整、规范,并妥善存档。
   


(发布时间:2009-03-31、修改时间: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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