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协会介绍|会员名录|供求信息|动态信息|行业资讯|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联系我们
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意见



 

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意见

     工业是我县经济的主体,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我县工业企业遭受到了严重冲击,工业形势十分严峻,企业生存和发展压力进一步加大。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加快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产业发展导向,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一)支持玻璃器皿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在巩固、提升功能性产品的同时,积极开发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工艺品、纪念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支持玻璃器皿企业实施出口战略,增加自营出口份额,在巩固欧美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中东,拉美新型市场。同时,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建设多渠道、多领域的销售网络;
    支持玻璃器皿企业改进生产设施,提高装备水平,大力发展自动化、机械化生产线,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建设环保型电炉、天然气炉,实现清洁生产。改进旧工艺,淘汰土园炉; 
    加快国家级质检中心、物流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支持玻璃器皿企业按照市场规则,采取兼并、联合等方式组建大企业大集团,行业内部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别竞争,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支持碳素生产企业在巩固、扩大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印度、俄罗斯等国际市场,走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相互弥补、同步发展的道路;
    支持碳素生产企业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全石墨电极,逐步形成多品种、多规格、高性能、多用途的系列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级次;
    支持碳素生产企业使用天然气扩大焙烧能力,提高我县碳素产业焙烧与成型相配套的能力。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铝工业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碳素产能。
    (三)支持机械制造企业组织科研队伍,加大科技投入,研制开发新产品,鼓励水泵、锻压设备和永磁材料等企业申报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
    支持机械加工企业开展与省内外大企业的协作配套,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延伸产品品种,提高配套能力;
    支持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铸造企业,提高铸造业与机械产品的配套能力,打造机械制造产业链。关闭、淘汰土小铸造企业。
    (四)支持医药化工产业扩大生产规模,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产能,改进和完善环保设施,努力实现清洁生产;
    支持煤焦油加工生产企业发展,在提高为碳素企业配套能力的基础上,扩大产品品种,实现精深加工,扩大企业规模;
    支持塑料管材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扩大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
    发挥我县在活性炭生产方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优势,巩固提升传统产品,支持活性炭生产企业发展。
    (五)支持食品加工业发展,鼓励白酒、果汁、啤酒等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对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能力,进一步发挥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
    支持香油、肉制品、食醋、乡巴佬鸡蛋、玫瑰精油等特色农产品发展,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在注重产品质量的同时,打造富有祁县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品牌产品;
    整合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同业竞争秩序,努力实现公平竞争,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和规模。
    (六)支持洗煤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尽快复产达效,加快为包装、坩埚、耐火材料等配套企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引进新型材料加工企业,促进材料加工业工我县成长壮大,培育成为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
    (七)、发挥我县在区位(山西省交通中心)、能源(天然气管网)、载体(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等四个要素方面的优势,抓住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遵循产业链和产业集聚的客观规律,有重点地引进如多晶硅电子材料等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项目,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
    二、落实省市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实行企业税费负担减、免、缓、停过度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九)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抵扣购进机器设备增值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
    (十)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障“五缓四降一补”政策。五缓即缓交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6个月;四降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6.5%降低为5%,生育保险由0.8%降低为0.4%;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2%降低为1.5%,工伤保险在原来基础上降低0.2个百分点;一补即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补贴。
    (十二)2009年取消4项收费项目,即机构代码证信息查询确认费、消防重点工程单位标志牌费、消防十项标准达标牌费、企业工商电子档案服务费;
    (十三)2009年减半征收5项收费项目。即职业介绍服务费、环评机构环评费、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水资源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后3项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十四)2009年缓交3项收费项目。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半年收缴,排污费和消防设施配套费缓3个月收缴;
    (十五)2009年暂停4项收费项目。即工业企业会员会  费、政府部门主办的涉企社团会费、采矿登记费和劳动争议仲裁费。
    三、加强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六)各金融机构要确定重点培育和支持的工业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实行工业贷款倾斜政策,2009年新增工业短期贷款要达到1个亿以上;
    (十七)各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工作方式,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和授信政策,为工业企业提供封闭贷款、抵押、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贷款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试行应收货款质押、产成品和原材料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
    (十八)加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设,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积极为产品质量高、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供担保。同时要进一步密切与省、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合作,实现联保,努力为企业增加贷款担保额度;
    (十九)鼓励成立民间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筹集和吸纳社会闲置资本,促进民间资本向工业企业流动,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同时做到规范操作,依法经营。
    (二十)加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健全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由金融部门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在贷款利率上适当优惠,对失信企业要建立曝光制度并进行惩戒。
    四、实行财政扶持政策,设立工业发展资金
    (二十一)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工业项目技术改造资金,专门用于贷款贴息及奖励投资,对建设完工并投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二十二)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企业的奖励和补助,主要在于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奖励和补助标准如下:
    对产品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的较好经济效益的企业,按其上交税金高于上年部分(县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
    对取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对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能源环境容量置换,污染排放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开展品牌建设,获得省级知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0万元;
    对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保护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十三)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制约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对产品有市场、吸纳就业岗位多,信用记录好、暂时确受资金困扰的企业,给予临时救助和支持,增强用经济手段调节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能力。
    (二十四)鼓励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为企业融资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综合支撑平台
    (二十五)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专门用于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所开展的各项服务,培育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市场化服务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二十六)加强人才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人才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鼓励创办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以创业促进和带动就业。
    (二十七)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工作。鼓励玻璃器皿协会、包装协会等专业性团体开展工作,促进其在完善组织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实现行业自律、规范同业秩序、拓展市场空间、维护企业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八)加强市场开拓和管理咨询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和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帮助企业捕捉市场信息,为企业扩大营销、技术合作等构建平台。支持各类管理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营销策划、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聘请专家学者对我县工业经济把脉问诊。
    (二十九)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实现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与工业企业的对接,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经济合同审查、法律事务和诉讼案件代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会计、审计等社会服务业的发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三十)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县工业企业应对危机、促进发展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经贸、发改、中小企业、财政、劳动、国土、工商、国税、地税和各金融机构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局;
    (三十一)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和部门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完善“一站式”服务,切实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清理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企业发展的人和事。
    (三十二)各涉企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为企业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合力。实行企业对涉企管理部门评价制度,以企业的满意度作为衡量部门服务质量的尺度,并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十三)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发布时间:2009-07-21)





3948.com共享网

晋ICP备06004323号    联系电话:5221166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