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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按照县三定方案(祁政办发〔2011〕87号),人防办是县政府办公室7个内设机构之一,全称为祁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收取和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疏散和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等;组织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和设施;履行市人防办和县政府、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人防办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订我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法检查城市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四、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组建训练以抢险抢修为主的人民防空合成专业队伍,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
    六、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
    七、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配合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教育;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积极履行民防职能。承担政府赋予的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逐步实现人防、民防一体化。
    十一、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14-7-16、修改时间: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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