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政法字〔2016〕16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6年我县“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文件精神。
(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措施。
(三)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宣传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探索创新情况。
(五)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执行的行业专业法律法规以及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
(六)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
三、宣传活动安排
(一)自行宣传活动安排﹙8月1日-8月31日﹚
1、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编印依法行政学习宣传资料,拟定依法行政宣传标语和口号等,切实开展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及现有信息简报、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报道活动。
3、以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活动标语、法律咨询、法制成果展示等形式,到主要街头、社区、企业、农村、学校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4、各单位要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至少组织一次单位干部依法行政学习班。
(二)集中宣传活动安排﹙8月26日上午9:30-12:00﹚
1、组织全县执法单位,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陈设版面等形式,在昭馀文化广场举行大型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宣传内容以方案中第二部分确定的内容为主。
2、各单位须确定1名领导带队,并要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在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每个单位宣传点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单位领队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8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3、8月26日上午9:30之前,各部门在指定位置准备完毕。届时,县领导将对宣传活动现场进行巡视。
4、电视台、新闻中心要派出专人,集中报道宣传当日的活动情况。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情况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方案要求,高起点筹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落实,确保今年“依法行政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积极参与,及时总结推广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典型培养等活动,着力抓好《实施纲要》的宣传,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依法行政浓厚社会氛围,保障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依法行政宣传月”期间,要注重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执行的行业专业法律法规,杜绝以业务工作代替法律法规宣传;要善于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的好做法、好经验、新进展、新成效,及时编报信息,积极投稿,县法制办将择取优秀稿件向省、市法制部门推荐发表。
(三)督促检查,确保活动落实
县法制办将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的总结报告,于9月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法制办(政府办133室)。
联 系 人:张晓峰
联系电话:5222926
邮 箱:qxzffz@163.com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发布时间:2016-8-26、修改时间: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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