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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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 限期办理环保手续的通知



 

祁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 限期办理环保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安排部署(晋政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限期办理环保手续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限期办理环保手续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未批先建类”
    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使用的。
    2、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存在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而未重新报批。
    (二)“未验先投类”
    已经获得环评审批意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验收的项目。
    二、整治时间及要求
    (一)即日起至2016年10月底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处理过渡期。在此期间,我局将整合力量为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和环保要求“未批先建”项目以及经环评审批的“未验先投”项目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地址:县昌源北路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5222992)
    (二)逾期未办理完成相关环保手续,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予以经济处罚。
   
    特此通知
   
   
   
   
   
                                      祁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9日 
   
   


(发布时间: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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