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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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祁政办发〔2016〕47号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部署和省政府、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晋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晋中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晋中综治〔2015〕2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充分依托现有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祁县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任务
    (一)依托现有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纳入全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选聘网格长为环保监督员,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沉。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执法部门将执法力量前移到网格内,指导网格长落实环境监管职责。
    (三)建立完善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城区、开发区、农村(社区)、网格具体落实的机制。明确网格长作为环保监管员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程序,建立巡查发现问题、分类分级处理、及时上报反馈等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网格,问题解决在网格。
    (四)强化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评,建立督查、稽查考核机制,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促进环境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和程序
    (一)乡镇、城区、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职责
    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分工,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选聘现有网格长作为兼职环保监督员,明确其环境监管职责,并组织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联合县环保部门加强对网格长环境监督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辖区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了解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协助县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二)网格长环保监督工作职责
    网格长作为环保监督员,及时了解掌握网格内污染源情况,对巡查发现的新增污染源和其他向环境排污的污染源,及时报告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下沉到网格的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经授权协助环保执法人员开展污染源辅助检查;巡查网格内污染源排污状况,及时发现扬尘、焚烧、使用小煤炉、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废水乱排等环境问题;告知并劝阻问题单位立即处理整改,同时迅速将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问题上报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实施跟踪检查、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时限、内容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程序
    依托现有网格化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行“问题上报——案卷建立——任务指派——调查落实——处理反馈——结案归档”的“六步闭环”工作流程,即网格长开展网格巡查,将现场无法告知或不听劝阻的问题,上报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并同时上报辖区内环保执法人员;村(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对上报信息进行甄别后,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对不能处理事项通过信息平台上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获得信息进行甄别,立案调查,能处理的处理结案,不能处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县社会管理网格化协调服务中心;县网格化中心根据问题归属指派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职能部门处置完毕后向县网格化中心上报处置结果,网格长现场核查后进行结案。对基层发生的重大、紧急及突发事件,网格长可直报县社会管理网格化协调服务中心进行及时协调处置。
    四、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业务培训制度
    采取分级、分类、轮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对网格长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对网格长进行重在工作方法的培训,重点培训工作职责、标准、流程,污染源信息的更新、巡查问题的处理等内容,增强网格长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培训合格的网格长由县环保局颁发环保监督员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二)巡查反馈制度
    网格长要按照相关机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巡查工作计划,定期对负责网格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并劝阻制止或上报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并同时上报辖区内环保执法人员。网格长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负责人反馈巡查上报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网格长要按时参加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环保执法人员组织参加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月例会,网格长在例会上要汇报巡查发现问题情况和污染源巡查计划完成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应每周汇总分析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向县环保部门反馈。
    (三)考核评价制度
    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抓落实,看实效,对网格长环保监督工作开展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奖优罚劣,确保网格管理模式高效运行。
    五、工作落实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要注重工作落实和沟通协调,有效解决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为提高网格环保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从2016年上岗之日起,落实监督员报酬标准,每人每年720元(每人每月60元)。县财政将监督员岗位补贴以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统一拨付到位。遵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统一管理、发放监督员岗位补贴。
    (三)强化考核监督
    按照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各级责任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健全各项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细则,加强进行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保障各级工作高效运转,切实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效能。
        
        附件:1、网格内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2、网格长(环保监督员)工作内容
              3、网格化环境监管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18、修改时间: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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