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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经营告知书



 

兽药安全经营告知书

兽药安全经营告知书

    兽药安全经营告知书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兽药经营企业要不断完善、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兽药GSP规范。现对辖区内各兽药经营企业作如下郑重告知: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兽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做好各项记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采取各项措施,保证兽药经营质量安全。
    三、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经营产品目录及供应商资质档案(包括生产企业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件、业务人员证明等文件)。
    四、严禁经营在食品动物中禁止添加的药物及其它违禁药物;不得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不得拆零、分装、配制兽药产品并销售;不得销售人用药品。
    五、严禁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
    六、对所销售的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兽药管理、监督部门报告。
    七、严禁经营假、劣兽药。
    八、更改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及时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手续。更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时,要向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九、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专用使用地和贮存库,车库、库房等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或粉尘爆炸的一切隐患;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保管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企业中各种设备和机具不能超负荷和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要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加固、更新;企业中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祁县畜牧兽医中心
   


(发布时间: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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