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样本)
|
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兽药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并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兽药GSP各项要求:
1、建立并及时填写购销等各项记录,做到对产品可以溯源和质量跟踪。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经营产品目录及供应商资质档案(包括生产企业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文件);
3、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
4、不拆零、分装、配制兽药产品并销售;
5、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三、不经营在食品动物中禁止添加的药物及其它违禁药物;
四、不销售人用药品。
五、不经营假、劣兽药;不违规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六、企业更改名称、经营地址及时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手续。更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时,及时向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七、对所销售的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兽药管理、监督部门报告。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专用使用地和贮存库,车库、库房等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或粉尘爆炸的一切隐患;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保管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企业中各种设备和机具不能超负荷和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要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加固、更新;企业中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要求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九、接受和配合兽药监管部门的管理。并自觉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地址:
承诺人(签名):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发布时间:2015-2-1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