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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承诺书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承诺书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场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添加国家禁止的“瘦肉精”、三聚氰胺、人用药和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等。
    二、严格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并向购买企业索证索票;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畜禽从停止给药到出售的间隔时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规定》执行。
    三、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调入和销售记录、饲料和兽药使用记录、防疫监测记录、死畜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四、坚持病死畜禽不出场,必须报告村委会和畜牧信息员,通过畜牧部门现场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粪污不得直接排放到场外,必须通过堆肥场、化粪池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场户圈舍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如饲料库、干草库等要严禁烟火,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养殖场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七、自觉接受县畜牧兽医中心“瘦肉精”等的随机抽检和监督检查。
       八、接受和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                 地址:
         承诺日期:
         本承诺长期有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发布时间: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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