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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畜牧兽医局限时办结制度



 

祁县畜牧兽医局限时办结制度

    祁县畜牧兽医局限时办结制度
   
      1、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建立各种事项限时办结制度,以提高办事效率。
      2、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科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如果在承诺的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理完的,须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局政务服务窗口限时办结项目为: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除现场审核时间)。
      5、对于非行政许可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党务、政务工作,也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科室要提出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并告之服务对象。
      6、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拖延。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复(示)件,自受理之日起,应随件附经办情况表,载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
      7、严格按照有关公文处理办法时限要求,进行公文审核、缮印、拟办、批办、分办、承办、催办、查办。具体处理时限为:
      (1)需要办理的收文,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件和急电,应立即送领导批示或有关科室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
      (2)紧急公文,承办科室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局办公室;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承办科室应在当日内通过局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3)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凡督办件、信访件、上级领导交办的批示件等,承办科室必须在要求的有效期限内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将督办情况汇总并向领导汇报、上报。
      (5)举报案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般举报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议定事项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9、各科室要明确各办理事项的责任人,并建立限时办结事项登记制度。
      10、超过承诺时限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承办科室和承办人的责任,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免等处理。
     
   
                                   2014.02.20
   


(发布时间:2011-12-26、修改时间: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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