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畜牧兽医局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祁县畜牧兽医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处室工作职能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本局办事,对于其所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或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的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外出办事等现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系统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告知办事人所需联系的单位或职能科室及该单位的具体办公地点,并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四、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对办事人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各站室要注意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负责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一律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一经调查属实,即按《祁县畜牧兽医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三、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整改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02.20
(发布时间:2011-12-26、修改时间: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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