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概况简介|通知公告|动态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政风行风建设 |群众路线|权责清单|联系我们
祁县畜牧兽医局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社会评议制度



 

祁县畜牧兽医局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社会评议制度

    祁县畜牧兽医局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对本局政务和机关效能做出公开、公正的社会化评议,从而起到监督本局行政、服务的作用,结合县畜牧兽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县畜牧兽医局和局内设及下设站、室。
      第四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行政服务效能;
      3、政务工作成效。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五河政府门户网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发布时间:2011-12-26、修改时间:2014-7-3)





本站系3948共享网子站由3948共享网搜集维护  

晋ICP备06004323号    联系电话:5280705  邮箱:qxxmjbgs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