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畜牧兽医局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对本局政务和机关效能做出公开、公正的社会化评议,从而起到监督本局行政、服务的作用,结合县畜牧兽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县畜牧兽医局和局内设及下设站、室。
第四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行政服务效能;
3、政务工作成效。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五河政府门户网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发布时间:2011-12-26、修改时间: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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