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9月,与祁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主管城乡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爱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现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财务股、行政审批股、业务管理股、法制股、征费所;所属事业单位2个,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所、市容监察管理大队;其他工作机构和所属单位18个,即纪检监察室、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委政府机关大院服务处、垃圾清运大队、机械队、公厕管理办公室、城区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乡镇垃圾转运处理管理办公室、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市容综合治理大队、昭馀文化广场管理办公室、大西客运专线东站广场管理办公室、爱卫办综合股、爱卫办督促检查股、爱卫办社会卫生管理股、工会、团委、妇联。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469人,退休职工43人。
环卫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制度办法。
二、负责对各乡镇、各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管理和完成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三、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和硬化的小街巷,108国道、东夏线城区过境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的清扫和保洁;负责城区果皮箱、垃圾箱等设施的设置和管护;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顺发垃圾处理厂的计量、丰泽垃圾备用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的设置和管护。
四、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等费用的征收。
五、负责城区清雪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
六、负责9个城中村和3个城边村委托或约定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加快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负责对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管办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
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工作规定,负责对有关单位完成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三、负责有关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四、负责对城区及昭馀文化广场、大西客运专线东站广场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监察和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制度。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爱卫办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二、指导单位和个人参加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等爱国卫生活动。
三、指导全社会成员参加杀灭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活动及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工作。
四、按照有关标准和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工作。
五、负责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卫局2014年光荣榜(集体)
2014.12.31 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祁县“山西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2014.12.31 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祁县环卫局、祁县爱卫办“山西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12.22 晋中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祁县环卫局“市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4.3.5 晋中市妇女联合会、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祁县城乡环卫局清扫队“晋中市市容环卫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4.4.25 祁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祁县环卫局“祁县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环卫局2015年光荣榜(集体)
2015.11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东环路为2015年度山西省城市容貌示范街道;
2015.3 晋中市妇女联合会、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授予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妇女联合会“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15.1.29 中共祁县县委 祁县人民政府授予祁县环卫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
2015.1.29 中共祁县县委 祁县人民政府授予祁县环卫局“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
2015.3.26 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祁县城管办“2014年度全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5.6 中共祁县县委 祁县人民政府授予祁县环卫局首届“全民读书年”活动“书香集体”.
(网上发布日期:2014-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