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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一、原则上除从事清扫清运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机械作业、公厕管理、征费的人员与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的局领导外,其他人员均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二、办公室、财务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人员在环卫局机关签到签退;爱卫办人员,市容监察管理大队办公室人员,综治股管理人员在城管办(爱卫办)机关签到签退;业务管理股人员,市容监察管理大队非办公室人员在昭馀文化广场签到签退;法制股人员,综治股自行车管理人员在古城东大街东口签到签退;乔家大院景区市容办管理服务人员在乔家大院景区签到签退;县委政府服务组人员在县委政府签到签退;。任何人不得代签、补签或提前签到。
    三、所有人员有事有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中层干部以下人员请假一天(含半天),由所在股(室、所、大队、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还须报请分管局长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还须再报请局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天(含半天),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还须报请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因病请假五天及以上,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
    四、实行考勤与工资相挂钩。从事清扫清运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机械作业、公厕管理人员,由分管局长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其他人员,除法定请假时间外,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与年度奖励工资或12月份工资挂钩,每超出1天,扣除本人1天的平均工资。
    五、属旷工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每月考勤登记表由各股(室、所、大队、中心)负责人和分管局长逐级审核签字后,连同请假条于次月3日前交由办公室管理备案。
    七、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发布时间:20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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