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概况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制度|工作动态|办事指南|荣誉证书|两学一做|党风廉政|政风行风|清洁示范村|联系我们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收到上级及有关单位的来文来电,属于全局工作和环卫、城管方面的交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处理意见,属于爱卫和乡村清洁工程方面的交由综合股股长提出拟处理意见,一般事项向分管副局长、局务委员(以下简称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向局长请示报告。
    二、凡以环卫局、城管办、爱卫办、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包括函、会议纪要)和上报的重要资料、信息、表格,必须经局长同意;凡以城乡环卫所、市容监察管理大队发出的文书和上报的资料、信息、表格,必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重大事项还必须向局长请示报告。
    三、凡加盖环卫局、城管委、城管办、爱卫会、爱卫办、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及办公室的公章,必须经局长同意;加盖城乡环卫所、市容监察管理大队的公章,必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重大事项还必须向局长请示报告。
    四、全局重大决策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必须按照要求履行报告制度,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局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局长交办事项和局分管领导按照分工交办事项完成情况,承办人必须及时向交办人报告。
    五、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及简报上编报编发的重要内容、重大事项和负面信息,必须事先经局长同意。
    六、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事件还必须向局长请示报告。
    七、所有人员有事有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日(含半日),由各工作机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两日,还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日及以上,还必须再报请局长批准。股级干部请假一日(含半日),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日及以上,还必须报请局长批准。局分管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办公室备案。
    八、离县外出(包括双休日、节假日),股级干部必须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正股级干部还必须向局长报告;局分管领导事先必须向局长报告;局长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办公室备案。
    九、所有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事先审批、事后报告和公示制度。
    十、使用公务车下乡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出差必须经局长同意。
    十一、环卫机械车辆作业,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出车单和签审油耗表;在非责任区域作业,必须经局长同意。
    十二、在昭馀文化广场、大西高铁广场举办活动和为举办单位提供服务,由分管副局长签发通知单;非上级或上级领导安排的活动,必须事先经局长同意。
    十三、临时占用城区人行道开展公益或商业宣传活动,两日之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三日及以上由局长批准。
    十四、所有涉及开支事项,必须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
    十五、局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参加上级或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必须在会后第一时间向局长报告会议精神。
    十六、被委派或抽调在其他单位或机构工作的人员,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单位必需参加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向活动召集人请假,并及时回单位接受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5-5-8、修改时间:2015-5-14)





本站系3948共享网子站由3948共享网搜集维护  

晋ICP备06004323号    联系电话:0354__5225804  邮箱:qxhwj12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