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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服务事项名称
      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二、窗口单位
      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三、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22条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审批
    五、申报材料
      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材料申请
    六、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5081362
    九、联系地址
      祁县政务大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窗口
    十、许可单位
      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备注:1、本单位对申请人(单位)所办理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有关制度,若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办结事项,要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单位)。
         2、申请人(单位)对本单位办理事项过程不满意或认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效能投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投诉电话:0354-5225804


(发布时间:2014-3-11、修改时间: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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